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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行署)科技局、财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信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8号)(附件1),经研究,现组织申报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2013年度项目和2014年度预算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十大重点产业”建设,重点择优支持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较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支持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二、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对项目建设期内近三年新发生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近三年贷款总额投产当年发生的利息,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二)股权投资。由省政府出资成立的股权投资机构通过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和参与定向增发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融资奖励。对我省企业实现首发上市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权益性中长期股权融资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奖励;对于重大股权融资奖励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省高新技术产业化2013年度项目和2014年度预算项目联合申报文件、项目简介提纲(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加盖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公章),由各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632办公室一式十份和省财政厅企业处413办公室一式一份。
(二)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2013年度项目和2014年度预算项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2013年度项目和2014年度预算项目联合申报文件、项目简介提纲(附件2)、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加盖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公章),由各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630办公室一式十份和省财政厅企业处413办公室一式一份。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符合《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07〕90号)有关准入条件。
(二)企业没有正在执行的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包括省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省重大科技新产品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且只可申报1个项目。已列入2011年及以后全省重点推进的产业项目计划中的生物产业项目,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三)企业申报的2013年度项目必须是2012年底投产或计划2013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申报的2014年度预算项目必须是计划2014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且项目申请资金额度在50-500万元之间,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四)已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并出具联合申报文件的企业,如不申报2014年度预算项目,则无需提供联合申报文件。
(五)项目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简介提纲;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6.项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申请贷款贴息类项目单位提供);
7.通过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相关资料文件(申请股权投资类项目单位提供);
8.企业实现首发上市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权益性中长期股权融资的相关资料文件(申请融资奖励类项目单位提供)。
请各地方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好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并严把项目申报关,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上报。
五、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17:00时。
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业务咨询部门: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孙景波 郝盛涛 0451-82628529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项目和科技型
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业务咨询部门:省科技厅园区管理处
联系人:孙昭光 0451-82628432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吴晟囡 0451-53643946
2013年10月28日